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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风云便化龙-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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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 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右方营法图 法曰: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中军作一大营。如其不在贼境内,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中一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军出日,右虞候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候押后,在中营后左厢近北,结角。两军虞候相当,状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诸军并却转。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急缓须相救援。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营里面宽广,不使街巷窄狭,营外仍置拓队效此。 (图A) 月营法曰: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其营单列,面平背险,而两翅向险,如月初生。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其门则临时计之。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入开,开三迳。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 凡兵师之营,拟于城郭、宫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其古法多依九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今则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平则方列,围水则圆关,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务于适时便用耳。 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相去使容一营。如在贼庭,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圆则易守)。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令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 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旧法有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栊枪、车营、拒马之类;若兵久驻,则用柴营、掘壕、城营、木栅之类。符参卿曰:左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而处之。今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 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枪头间架令均。黄昏擂鼓,各着不枪,鼓声绝,刺枪讫,兵士更不得出白绳,便断烟火。营外置约铺,其外更着一人伏听。营外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四面即如有警,豫作提防。 ○栊枪营法 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枪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 凡柴营,其柴须密排,不通人过。其间钉橛,仍着不压之。其车横排,须问间架均,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袍)。若久住,营中置一望竿。 ○掘壕营法 凡掘壕立枪,则白绳取定。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阔一丈五尺。其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里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门。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折去。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枪三根,失头入火令坚。近壕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凡布棘令坚,为营,其棘须鱼罗布之,令棘头平阔三十尺)。 ○筑城营法 凡筑城为营,其城身高五尺,阔八尺;女墙高四尺,阔二尺。每百步置一战楼,五十步置一风炮一具,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每铺更板并架城内,去城五十步,卓幕。城中置望竿,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马城一重,其外掘壕一重,其外阔三步,立木栅一重,棚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马坑一重。 ○车营法 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车中出战队。其车子营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棚法 凡木棚,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板筑,乃建木为棚,方圆高下,随事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内重短为阁道,外柱一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栅外掘壕一重,阔二丈,深一丈。木栅里,每百步造战楼一具,中置望楼,以远探望。 ○绳营法 凡绳营所以援马,若入敌境,刍牧不给,即须寻择水草放牧;每人给绊马索一条,入夜则为绳营,以护畜产。其制:立枪为杠,凡两重,上系马索,连绊相续。马居营中布,官健牧人四面卫马,使不得逸出。营外复出更铺,夜则环营击更鼓为备。内外军士各守本界,不得过从交杂,即奸人无便以入。 ○拒马营法 每人配鹿角马枪两枝,去前枪城三步布置,须首尾相系,鱼鳞布之,则牢固矣。 ◎下营择地法 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平易,通达樵木,谓之四备。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火为虑。居山在阳,居水避卑。不居恶名,谓豆入牛口之类;不居无障塞,谓四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不居水冲,恐有涨溢,或彼决雍。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溢,恐被围难解,及粮运阻绝。不居无草菜,恐军乏绝;不居下湿,恐人多疾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固守;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春夏宜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泽中之高,谓之地柱;高中之下,谓之天狱;下中之下,谓之地狱。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神祠社木,谓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出之口,谓之死地;大山之端,谓之龙头。凡过此地,并去无留。常令我远之,敌近之,我迎之,敌背之,则此利而彼害矣。 ◎缘营杂制法 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若有警军,每铺并相救。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将士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其偷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其队去幕三十步均布,队间容队。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铃之类为号。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如夜闻敌营马嘶,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其余仿此,以警不虞。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者,令卧枕空胡鹿。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闻其中。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听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若有警军,每铺并相救。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将士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其偷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其队去幕三十步均布,队间容队。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铃之类为号。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如夜闻敌营马嘶,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其余仿此,以警不虞。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者,令卧枕空胡鹿。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闻其中。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听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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