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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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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2)
吴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份,以至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甘
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吴
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象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其实这方面的故事并不少。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和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万历十四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造反。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来砸你公司的牌子了,竞争者来抢你的市场了。难道可以不关注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吗?明朝最后恰好就死在他们手上。
甘
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象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象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吴
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出不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3)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2000年10月
潜规则的定义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潜规则的定义,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1)
我想讲几个离乡农民的简单而平凡的故事——绝对不是什么英雄故事。
1999年5月下旬,我在长江北岸走村串户,走了三个村庄,串了十三户人家,在每家坐上两三个钟头,听农民讲了许多关于他们自己的事情。我的身份是官方的调查研究人员,我按照千篇一律的方式提问并且记录,问题全都是中性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作为记录者,我这方面也没有任何虚构(注1)。
一
小刘是个33岁的男人,在家种地,还要带两个孩子。他的妻子小叶在天津当保姆,每个月挣500块钱,占他们家总收入的80%。小刘告诉我,1992年村里闹灾,他的妻子小叶跟着熟人去天津找活干,这一走就是七年。小叶每年春节回家看看。有一年回家,小的孩子见了母亲竟然不认识,小叶的眼泪刷地就下来了。
小叶每年会往村里打六七个电话,打到一个装了电话的邻居家。在电话里小叶经常诉说委屈,说她想回家。小刘完全理解小叶的心情,他说,小叶在外边省吃俭用,住在一间小屋里,自己做饭吃,每年攒二三千元带回家。尽管如此,小刘仍然不赞成妻子回家,妻子一回来,生活就难以维持了。两个孩子要上学,每年的学杂费需要一千多元,再加上生活费,加上各项税费,就所剩无几了。其实,人们的悲欢离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一笔又一笔枯燥无味的家庭收支账目决定的。这套账我就不在这里细算了。
1998年村里又闹灾,水灾之后闹棉铃虫,棉花几乎绝收,化肥种子农药钱都收不回来,家里便欠了一些债。小叶计划再干一两年,还清债务之后就回来。小刘最后说,妻子究竟回来不回来,还要看孩子的情况。如果孩子有能力,是读书的材料,小叶就要多干几年,多积累一些钱给孩子当学费。如果孩子没出息,还了债,攒些钱就回来。
小叶回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居然是孩子是否有出息,是否值得培养。这个说法让我心里一动。这里好像藏着一个意思。这个意思使我想起了另外两个小伙子给我讲的故事。
一个小伙子姓邱,31岁,小学文化程度,目前在家种田,他曾经外出挖了五年煤。他在私人开的小煤窑挖煤,住在工棚里。每个班大约干六七个小时,定额背五六吨煤。在完成定额的条件下,每天的工资在二三十元之间。就在这个地方,他们村的三个人死于小煤窑冒顶。我曾经去一位死者的家里访问,现在死者的妻子已经和死者的弟弟结婚了,弟弟和哥哥一起挖煤,哥哥死了,弟弟侥幸活了下来。有了熟人死亡的教训,危险就变成了很具体的东西。小邱害怕了,就回到家种地。但是种地是挣不来钱的,没有钱就不能盖房,也不能娶妻生子,这些人生的大事很难完成。于是他再次外出挖煤。每天挣20元,又干了四年,1997年彻底不干了。他说挣钱虽然不少,就是太苦。背煤比种田要苦,趴在地上爬,而且非常危险。结婚后,他的妻子也认为太危险,不让他干了。小邱说,他以后也不想再挖煤了,挖煤已经挣下了盖房的钱。他带回来的钱大约有二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盖房。
小邱反复几次谈到了挣钱盖房。他说,不出去挣钱是盖不起房的(注2)。他家的住房是1996年盖的,砖水泥结构,共三间,面积大约有六七十平方米。盖这栋房子花了他一万五千元。
另外一个姓李的小伙子,也用同样的口气讲到了外出和盖房的关系。现在这位小伙子还在家乡和上海之间来回跑,他是做装修的水暖管子工,有活干就进城,没活干就回家种地。他家的房子也盖起来了,但是比较小,他计划挣够了钱再接出一间来。
二
讲完了三户农民家庭的收支状况,我应该老实交代其中隐藏着的那点意思了。这就是:在他们的叙述中,我似乎看到了一种人生的收支预算,一种以整个生命周期和核心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预算。外出打工,不管是当保姆是挖煤还是搞装修,乃是这个整体预算中的一个必要部分,任务是挣盖房钱和孩子的教育费等。没有这宗收入,单单靠种田养鸡,收支账是做不平的。这是一种以家乡种田养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生设计。外出只是一个填补盖房之类的额外用度的青春期插曲。如果外出者没有在中途转变立足点,没有发生整个人生设计的改变,这些农民早晚是要回乡的。别小看这项简单的账目计算,它决定了数以亿计的当代中国农民的人生模式及悲欢离合。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的基本故事。
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2)
在我访问的三个村庄里,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农民,最少也占到劳动力总数的25%,最多的竟占到88%。他们中的大多数都生活在这个基本故事之中。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主要变型:有一部分农民从家乡出发,走到半途,彻底改变了原来的人生计划。他们不回去了,不再种田养鸡了。原来的人生插曲演变成了主旋律。这样的人我听说过几个,也亲眼见过一个。
我访问的这位“变型”农民姓丁,是长江上一条百吨级的运输船的船主。他的儿子刚到入学年龄,为了孩子上学,他卖掉了船,回到家乡。他打算歇业两年,把上学的儿子安顿好,再找个同伴重操旧业。歇业是没有办法的事。船主的生活本来是很稳定的,一家三口住在船上,好像一个水上运输个体户。生活和收入都很好,本来就这样过下去就行了。丁家在村里没有房子,原来的房子毁了,他也不打算盖。他的承包田已经转给了哥哥。这一切都说明他不打算回来了。但是儿子没法上学,这个问题难住了他。于是妻子被迫下船,回到家乡带孩子读书。只剩下一个人,船上的活就没法干了,于是他被迫歇业。但是丁船主仍然不打算盖房,他寄居在亲戚家里,一旦有条件就会继续当他的船主。对他来说,回乡反而成了一段插曲。
像丁船主这样的人,在他的村庄里有将近二十个。有的人买了上千吨的大船,很难想象这些人会再回来种地养鸡了。在外边发财买房子的人,找到永久性职业的人,在我去的各个村子里都有几个,有的连户口都转进城镇了。他们的外出已经成为迁移。对他们来说,以家乡农业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人生设计早已彻底改变。愿意作这种改变的农民大有人在,问题是缺乏能力和条件。
三
当代农民的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命中注定的,但也包含了人为的因素。
决定基本故事的因素,包括沉重的税费负担,低廉的农产品价格和狭小的土地。在人均不足一亩的土地上,种植卖不出几个钱的农作物,再无偿上缴二三成的收入,这就注定了农民要向外寻找机会。只要地少人多,只要世界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不暴涨,只要吃皇粮的干部职工不减少,农民外出的基本故事就要继续演下去。
决定变型故事的因素,包括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城市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户口政策,教育政策及相关的财政政策,等等。这方面的内容就更加复杂,但也更容易有所作为。
我访问了好几户外出回来的农民家庭,一个经常听到的回乡原因,就是孩子读书。城市的教育体系排斥和歧视农民,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于是,由于城里人或者教育部门的利益,另外一种人生故事便不得不上演。这并不是由于农民不肯干,不能干,而是由于他们面对着一种歧视性规则。譬如最开始谈到的小刘和小叶,他们为什么不能举家迁入天津?小房已经有了,并不需要多少额外的代价。小刘也说,九八年大灾之后他去了天津,还找到了一份在食堂打杂的工作。他对天津的印象极好,认为工作的机会很多,收入也比在家种地高好几倍。他给我举的例子有餐馆打杂、卖菜、卖水果和看收费厕所,这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但是他不得不回来,因为孩子在城里无法上学。让孩子上学的要求简直太正当了,按照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这份正当还得到了法律保护,如此既正当又合法的要求居然不能得到满足,这使我想起了在南非之类的地方发生过的事情。至少从道义的角度,我看不出这种城乡分割政策与种族隔离政策和种姓歧视政策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我怀疑中国能否产生马丁·路德·金,或者曼德拉那样的人物,这不是人种问题,而是土壤和气候问题。
制约着这种变型故事规模的,还有许多政府方面的因素。为了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北京和上海清理了许多路边的摊点,结果有大量农民被无偿赶走了。这样的农民我遇到了两个。他们本人倒没有多少怨言,似乎理当如此。这又让我想起了《汤姆大叔的小屋》里的那个老实的黑人。但无论他们如何老实,不敢以城市为家的念头总是抹不掉的。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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